致秦皇岛市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公开信秦皇岛市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精确做到我国各类污染源废气及污染管理工作情况,国务院要求以2017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积极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依法积极开展的根本性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将为以后制订经济发展、环境治理等涉及政策获取有力依据。我市本次普查对象为我市境内有污染源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范围还包括废气污染物的所有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管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废气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工作将于2018-2019年实行,共分四个阶段:前期打算、清查建库、入户调查和成果公布。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拒绝接受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积极开展的调查工作,真实情况体现情况,获取有关资料,填写普查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假造、伪造普查资料。
大力因应污染源普查是法律彰显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职责。普查员在各单位积极开展普查工作时,请求大力因应,真实情况填写普查报表,主动获取有关资料,若对普查工作有任何疑惑,都可与普查员告知、理解,普查员不会为您获取详尽全面的讲解。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不会对您获取的资料严苛保密,也会作为对普查对象实行惩处和征税环境保护税的依据。
感激大家对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反对和因应,让我们联合携起手来,大力支持普查、主动参予普查,圆满完成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作出理应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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